第19章 重审

三法司会审周廷弼案,是第五天上头的事。

文书房的灯,从那天起就没灭过。沈疏桐伏在案上,抄一摞一摞送来的文书——会审的章程、兵部的奏报、诏狱转来的口供。案上堆得高了,小内侍隔一会儿就抱走一摞,送到司礼监批红。抄到手酸,指尖的墨茧磨得发白,她也没停。

掌印安敬这几日不怎么露面,只传过一句话:会审的文书,一份不许漏,抄好送司礼监批红。

沈疏桐应。她抄得很仔细,一个字都不敢错。

灯油添了三回。她抄文书有个习惯:先读一遍,再下笔。读是记内容,抄是留凭证——读过的,记得住;抄过的,跑不掉。这个习惯跟了她七年,是她在文书房安身的本钱。

院子里的雪,扫了又落,落了又扫。会审设在刑部大堂,离文书房隔两道宫墙,可会审的消息,还是透过纸面,一张一张传进来。大理寺的推官问了几回话,都察院的御史摔了茶盏,兵部的堂官拍着桌子骂通敌之罪,铁证如山。

铁证如山。沈疏桐把两个字,过了一遍。山一样的证,若是被人动过手脚,山还是山么?

她抄会审文书,最厚的是兵部的奏报,讲鹞儿岭那一仗。她抄到第三遍,停住。

兵部原报上写着:昭宁十九年十一月初八,鹞儿岭遇伏。

会审誊本上写的却是:十一月十一。

差三日。

她翻回原报,又翻回誊本,来来回回看了三遍。原报是兵部存档,誊本是刑部抄录送审的底本。两处日期,对不上。

她的指尖,在两个字上停了一瞬。会审的日子,是案子的骨头。骨头被人挪了,肉还能是原来的肉么?

是誊抄抄错了?她当过七年文书,抄错的日期,一眼能看出来。这一处,不像抄错——原报的两个字,墨色浓,落笔重;誊本的,笔锋略软,像是后补的,纸面还有一道浅浅的刮痕。

她搁下笔,去翻前几日的邸报——朝廷传发各衙的文书。鹞儿岭那一仗打完,边报进京,邸报上登过:初八遇伏,初九捷报。日子是接得上的。初八打的仗,初九报的捷,十一才誊进会审本——这三日,是谁挪的?

她没声张。把两处日期记在账上,接着抄。

抄到周廷弼的口供,她又停住。

周廷弼的口供,她抄过不止一回。这个宣大总督的字,她没见过——口供是狱卒代笔的,字迹端正,像馆阁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