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3章 第一次替山契司办差

九月二十一,临水县衙大堂没有惊堂木。

原来的公案被水阁坍塌砸断了,陈三更让人搬两张长桌并起,青尺放中间,四十七份传告依号排在桌边。堂外站着案中人的家属,有人等退眼睛,有人要找亲人,还有人从渡口带来一串从未报过账的小铜钱。

顾长安先把准入文钉上墙。持帖协查只能查验,没有正式巡核职。他不是来替山契司选人押走,也无权今日宣布每个人都无罪。

梁绾问得直接:“让我把碎片交出来,还是把我交出去?”

“先验碎片是什么,再验你做过什么。”

她把黑塔残片放在白布上。残片来自临水水阁那场交战,青光一侧仍有梁青册的巡核暗纹,另一侧却嵌着输送清气的水路号。她拿走它,是为了查父亲当年那笔亏空究竟去了哪里。

“查出来多少?”

“七成进河工司,两成归山契司,剩下一成由我父亲与临水县令分。只有三年能对上,其余年份还缺凭证。”

梁绾没有说父亲只拿一成便无罪,也没把不明的年份补成同样分法。她交出三份能互验的数字,让老书吏读给堂外听。两名旧渡船户听到年份,各认出一次运银,两人说的重量并不完全一样。

顾长安分开记录。有人记得一船四箱,有人只卸过岸上两箱,不能为让口供漂亮就把他们写成同一件事。

青尺亮起三格,仍是押送、销籍、待核。格下都预留梁绾手印,像她只要坐上这张桌,便必然欠一项水损。顾长安没有按格选,先将黑塔碎片靠近尺背的旧特许编号。

两道纹相合,案单原始签发栏浮出:河伯仓外柜呈索,青州巡核转验。

“谁告的?”他问。

“河伯仓。”老书吏答。

“山契司是转呈,还是另立公案?”

书吏把尺上的细字读了三遍,没有公案号。所列四十七人都是河仓主张的私损,若巡核认为其中有官罪,还要另交官衙立案。山契司让他先查,却把转押预留在查验前面。

顾长安指向自己的准入文:“协查能选这三格吗?”

青尺许久没有答,终于亮出四字:查验附状。

只这一处尚能写字。他把梁绾所持物暂定“权属争议之残器”,注明来处、残损、在场人,将实物留作共同封存,由本人、镇妖房与两名目击者各封一道。没有让她交给自己,也没有替她隐去曾私取残片的事实。

下一人是陈三更,所索为擅改活鱼籍。

独眼汉子拿出南堤扣车时的草帽、空车工具单和梁青册催送三百人的公文。草帽编号与空白新籍相合,车外上锁,所谓修堤的民夫却没有工头、锹册、工钱簿。他先拦车再报验,是在祭钟已经发动时镇灾。

“新籍是你签的?”顾长安问。

“我核人,阿禾填名。有的只是先写自报,不算正式复籍。”

“谁已经核完,谁还没核?”

陈三更把名单分成两叠。南堤一百人已在堂后,另外两队在东、北渡附近复点,仍有人未找到亲属。他没有因有三百张纸,就宣称三百人全部平安。童船上十六个旧仓孩子另列一册,不能拿他们顶补额队的缺数。

堂外几名妇人听完开始哭。顾长安让书吏继续读未核名单,哭声中有人喊出乳名,阿禾起身去对,不肯隔着人群先替那人填上姓。

魏氏轮到堂前时,把两边眼布都摘了。

一枚银镜在左,右侧空着,眼眶边有河伯仓取器时留下的锯痕。她要的是另一枚眼的归属,不是今日再从梁绾脸上夺回来。两人已经各留一枚,她认这个暂用办法,也要求以后查清取眼时是哪一份契。

“我签过卖眼。”她说,“签的是一只,取了两只。价钱也只给一只。”

顾长安让她说清收钱日期和见证人。见证人早死,留在河仓主水账里的原契又已沉底,这一项只能有伤痕与旧取器票,不能仅凭相信她便补全。瞎婆婆不高兴,手指却仍按在笔录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