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2章 二十卷

那一函《新修本草》是从御医院抬来的。

二十卷,装了一只木箱,箱上贴着御医院的签。抬来的两个小吏把箱子放在值房的案边,一人递上一张收条,请她押名。

少卿,这一函是本朝的定本,院里只有两函。直长说,借三日。

她押了名。

借书不是她的主意,是直长的。那小吏传口信的次日,她又去了一趟御医院。

去之前她在值房坐了半个时辰,把帖上的第三行改了。

原来那一行是:请言此四色若并用,可治何疾。

改过之后是三行。

一,请就本朝诸方书所载,录以此四色为主之方,不论何名。

二,所录之方,请照书上原文,不加删改。

三,所录之方,书上注其主何证,亦请照原文具录。

她把这三行拿给直长看。

直长是个六十上下的人,看完以后在案前坐了很久。

少卿这一回问的,和前一回是一件事。

是一件事。

少卿既然知道是一件事,为何改。

因为前一回要直长说,这一回要书上说。

直长抬起眼。

少卿前一回问的是,这四色并用可治何疾。她道,这一句要御医院出一个断语。断语是人下的,下了要担。本院若写一句此四色并用主某证,往后有人问一句谁病了要用这个,御医院答不出来。

直长的手在案上动了一下。

这一回本官问的是,书上有没有这样一个方子,书上说它治什么。她道,这不是断语。这是抄书。书是本朝的定本,抄错了是抄的人的错,抄对了就不是谁的主张。

少卿要本院抄书。

要御医院抄书。她道,抄完了押一个名,说这一段是书上的原话,一个字没有添。

直长看着那三行字,看了又看。

本院抄得。

他叫人取了书来,又叫了两个医生、一个医博士同校。她在堂下坐了两个时辰,到日头偏西的时候,会验状写出来了。

那两个时辰里她没有走开。

堂上四个人翻书,翻到一处就念一声,念完有一个人去对另一部书。对得上的留下,对不上的划掉。她坐在堂下听,听出一件事:他们不是在找答案,是在找出处。

划掉的有三条。头一条出在一部方书里,那部书不是本朝的定本。第二条有出处,可那一方只用了三色。第三条四色都在,书上却没有注主证。

末了留下的只有一条。

一条就够了。

三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