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一夜她没有睡。
一个待决的死囚要说话,只对她一个人说。这样的话她见过两种:一种是攀,攀出一串人来换自己一条命;一种是恨,把自己知道的都倒出来,谁也别想干净。
两种都不会是真的。
可这个人不求饶。从入狱到画押,一百多日里他没有喊过一声冤,没有递过一张状子,讼师是他自己斥退的。
这样一个人要说的话,多半是第三种。
第三种是:他要说的这件事,比他自己的命重。
第三种她没有见过。
牒是当日申时发的。
大理寺行刑部,请提审待决囚吴远。
事由那一栏她想了很久。
陈杰案六月初二闭卷,卷宗封条贴了,总目誊报了。案子结了,本寺就没有由头再动这个人。
要动,得有新的由头。
她在事由栏里写:本案附卷所得药方十七纸,验状已具,用者不详。该囚于狱中曾有言及,本寺请就狱讯问,以补附卷。
写完她看了一遍,划掉了曾有言及四个字。
那一句无凭无据,她说过不入卷。既然不入卷,就不能拿它当由头。
改成:该囚系陈杰案正犯,本案附卷未结,本寺请就狱讯问,以备补录。
这一句站得住。附卷确实未结,十七张方子确实归了本寺的档。
站得住不等于准。
她这半年学会的事里头还有一样:一道牒能不能成,三分看律,七分看对面想不想让它成。
写完她又添了一行在末尾:讯问之时,请刑部差官监同。
添这一行是给对面看的。她要问的事若是见不得人,就不会请人来监。
请了人来监,对面驳起来就少了一条理由。
牒发出去,第三日回来了。
刑部驳。
驳的理由两条。一,陈杰案已定谳,正犯待决,非有诏旨不得辄鞫。二,附卷所得药方与正犯无涉,不得据以讯问正犯。
李朝露把那道驳文看了两遍。
第二条驳得很稳。那十七张方子确实与吴远无涉,这一句是她自己在验状上写的。
写在验状上的东西,回过头来堵了她自己的路。
她把那道驳文收进匣子。
一年前她若挨了这样一道驳,会立刻拟第二道去驳回来。如今她不了。
驳得倒的东西才值得驳。刑部这两条驳得对,驳到她自己写过的字上头。
要绕过去,得另找一条路。
少卿,那怎么办。张平急了,他要说的话,说不定就是……
说不定不作数。